索引号: | 000000000-2017-00173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7年06月15日 | 主题分类: | 政策法规 |
文 号: | 弋府办字〔2017〕91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弋阳县2017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弋阳县2017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弋阳县2017年河长制工作要点
2017年是国家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开局之年,也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全面做好我县河长制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全县上下要以省、市有关河长制工作要求为遵循,真抓实干,力促我县河长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委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按照省、市河长制工作部署,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加大河湖问题的整治力度,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深入发展。
一、思路升级,启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1. 转型升级河长制工作思路。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两新一地”,以制度创新为引擎、以转型升级为路径、以生态增值为导向,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建设省级生态文明县的重要抓手,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全面提升,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实现人水和谐。(县级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办))
2. 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理念,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的同时,在流域生态治理、产业发展上有突破,在2017年选择一条河流开展流域生态进行治理,流域生态治理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2017年底前,综合治理工作初见成效。(县河长办、各乡镇(场、街道办))
二、制度升级,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
3. 修订完善工作方案。2017年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水利部、环保部有关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进一步修订完善河长制工作方案。(县河长办、各乡镇(场、街道办))
4.健全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2017年6月底前,全县全面实施河长制,建立和完善覆盖到村的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县、乡镇(场、街道办)向社会公布相关区域与流域河湖河长名单。建立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中型及重点小(一)型水库的河湖名录。(县河长办、各乡镇(场、街道办))
5.完善组织体系。县级增设河长制秘书长,由分管农口的副县长担任,负责牵头协调本级河长相关工作,指挥调度本级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设立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县、各乡镇(场、街道办))
6.实行问题清单制。分行业、分流域建立县、乡镇(场、街道办)二级河湖保护管理问题清单,将清河行动、不达标河湖治理、群众投诉举报以及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均纳入问题清单予以管理。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分级、销号、滚动管理,定期更新。(牵头部门:县级有关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办))
7. 加强督察检查。建立河长巡河检查制度,进一步落实河长工作职责。制订出台河长制工作督察检查办法,成立由农工部(新村办)牵头,水利、环保、农业、建设、国土、林业、城管等河长制主要责任部门参与的联合督查工作组,对河道环境以及农村清洁工程、粪肥养殖、矿山开采、入河排污口等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暗访,形成常态化的河长制监督机制。(牵头部门:县委农工部(新村办),配合部门:县水利局、环保局、建设局、农业局、国土局、林业局、城管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8. 制定河长制验收制度。根据省、市出台的验收制度制订我县河长制验收制度。(牵头部门:县河长办,各乡镇(场、街道办))
9. 完善考核机制。县政府对有河长制年度重点任务的责任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对乡镇(场、街道办)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河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述职重要内容。(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计局、河长办,各乡镇(场、街道办))
10.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审计内容。县审计部门选择一个乡镇(场、街道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试点。(牵头部门:县审计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11. 完善水质监测机制。县环保局应定期监测重点水库(小(1)型以上水库)水质,对小(2)型水库、山塘、重点溪流水质进行抽检。(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12. 探索综合执法。进一步探索建立适应当地实际的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牵头部门:县水利局,县委编办,配合部门:县法制办、公安局、国土局、交通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三、能力升级,加强河湖长效保护管理
13. 完善河长工作机构。2017年7月底前,切实完善县、乡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机构的组建,确保有专人专职开展河长制日常工作。(县河长办、各乡镇(场、街道办))
14. 推动落实“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应结合河流实际,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河流突出问题和保护现状,形成“一河一档”;围绕河长制工作目标,提出保护治理措施,落实“一河一策”。(县河长办、各乡镇(场、街道办))
15. 严格水功能区监管。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优化排污口设置。(牵头部门:县水利局,配合部门:县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局、环保局、规划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16. 强化技术支撑。按照省、市级平台的技术标准和模式架构,启动县级河湖管理地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组织推进县级“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建设,利用APP、微信群等即时通信手段,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县河长办,配合部门:县委农工部(新村办),县发改委、环保局、工信委、国土局、交通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各乡镇(场、街道办))
17. 加强河湖管护。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河湖管护市场主体,落实管护人员、设备和经费。(牵头部门:县水利局,配合部门:县农业局、林业局、交通局、建设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四、行动升级,推进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8. 加强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依法取缔“十小”企业,逐步完善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管网)建设。(牵头部门:县工信委,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发改委,各乡镇(场、街道办))
19.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城污水处理率,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牵头部门:县委农工部(新村办),县建设局、城管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发改委,各乡镇(场、街道办))
20. 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部门牵头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三区”划设,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牵头部门:县农业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水利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21. 推进农业化肥、农药零增长治理。继续推进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残留化学农药安全科学使用技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恢复绿肥生产,推进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牵头部门:县农业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22.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制,落实“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四级运行机制,加快农村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建设步伐,规划建设新的终端处理设施。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探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牵头部门:县委农工部(新村办),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建设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23. 开展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清查非法挤占水域岸线用地。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启动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行为。(牵头部门:县水利局,配合部门:县国土局、交通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林业局、环保局、公安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24. 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加强涉水涉砂矛盾纠纷排查,加快推进过剩采砂船舶的切割淘汰工作,继续做好联合巡查和协商联动机制,形成打击违法涉水事件的合力。(牵头部门:县水利局,配合部门:县国土局、交通局、建设局、林业局、环保局、公安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25. 开展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对2016年开展的“清河行动”中清查的入河湖排污口督促整改或取缔,完善相关手续。(牵头部门:县水利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局、公安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26. 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继续推行春季禁渔制度,规范落实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进一步加大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力度,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及其生境。(牵头部门:县农业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27. 继续推动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落实小(2)型以上水库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及水库管理单位(水库安全员)责任人及相应职责,建立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将水库水环境整治覆盖至全县水库和山塘。(牵头部门:县水利局,配合部门:县农业局、财政局、环保局、公安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28.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加快备用水源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推进县城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牵头部门:县环保局、水利局,配合部门:县建设局、卫计委)
29. 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指导各地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017年底前,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牵头部门: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30. 加大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整治力度。完善森林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开展生态公益林年度检查验收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效益监测工作,加大对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林区、湖区安全稳定。(牵头部门: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配合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办))
31. 加大河湖水域治安防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河湖水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确保河湖水域治安稳定。(牵头部门: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各有关县级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办))
五、宣传升级,营造群防群治浓厚氛围
32. 组织开展河长制宣讲活动。推进河长制进党校,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保护河湖、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意识,倡导河长带头宣讲河长制工作。(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县河长办,各乡镇(场、街道办))
33. 完善河长公示牌设立。各乡镇(场、街道办)要在河流醒目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统一规格和要求,对河长职责、河道范围、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确保监督电话畅通。(牵头部门:县河长办,各乡镇(场、街道办))
34. 加强河流保护宣传。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河长制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进园区、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河长制公益宣传,支持在网站设立河长制工作曝光台,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县河长办、教体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35. 设立河长制宣传曝光平台。在县级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开辟专栏,对好做法、工作亮点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形成“赶、学、比、超” 的良性工作氛围。(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县河长办,各乡镇(场、街道办))
36.加强河湖保护教育。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读本进校园活动,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及涉水安全意识。(牵头部门:县教体局、河长办,各乡镇(场、街道办))
弋阳县2017年河长制考核方案
根据弋阳县2017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指标
(一)思路升级,启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7分)
1.启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打造一批河长制示范河流,推动流域生态治理与地区经济发展相互促进。(7分,县河长办)
(二)制度升级,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15分)
2.进一步修订完善并重新印发河长制工作方案。(2分,县河长办)
3.建立和完善覆盖到村的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3分,县河长办)
4.实行问题清单制。(2分,县河长办)
5.完善考核机制。(3分,县河长办)
6.完善河长制督察检查及验收制度。(1分,县河长办)
7.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分,县审计局)
8.探索综合执法。(2分,县水利局)
(三)能力升级,加强河湖长效保护管理(13分)
9.完善河长制工作机构的组建。(3分,县河长办)
10.推动落实“一河一档”。(3分,县河长办)
11.严格水功能区监管。(2分,县水利局)
12.强化技术支撑。(2分,县河长办)
13.加强河湖管护。(3分,县水利局)
(四)行动升级,推进突出问题专项整治。(51分)
14.继续推进水质不达标河湖治理。(5分,县环保局)
15.加强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5分,县工信委)
16.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3分,县城管局)
17.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控制。(2分,县农业局;2分,县环保局)
18.推进农业化肥、农药件减量化治理。(3分,县农业局)
19.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7分,县委农工部、城管局、建设局)
20.开展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3分,县水利局)
21.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4分,县水利局)
22.开展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3分,县水利局)
23.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3分,县农业局)
24.继续推动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2分,县水利局)
25.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加快备用水源建设。(1分,县环保局)
26.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分,县城管局)
27.加大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整治力度。(3分,县林业局)
28.加大河湖水域治安防控工作力度。(3分,县公安局)
(五)舆论升级,营造群防群治浓厚氛围(10分)
29.组织开展河长制宣讲活动。(2分,县河长办)
30.完善设立河长公示牌。(1分,县河长办)
31.加强河湖保护宣传。(4分,县委宣传部)
32.加强河湖保护教育。(3分,县教体局)
(六)县级考核附项,完善相关河长制工作措施(4分)
33.加强督察检查。(2分,县河长办)
34.完善水质监测机制。(1分,县环保局)
35.开辟河长制宣传曝光平台。(1分,县委宣传部)
二、考核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组织
考核分自评与县级考核。各乡镇(场、街道办)按照考核办法和考核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评结果,并做好市级、县级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县级考核按照职责分工,由县级责任单位分别负责。
(二)时间安排
1.2017年12月底前,各乡镇(场、街道办)完成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报县河长办。
2.2018年1月上旬,县河长办对各乡镇(场、街道办)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完成县本级自评工作,经县政府审定后,上报市河长办。各乡镇(场、街道办)考评材料,按照负责考核的县级责任单位的通知要求分别报送。
3.2018年1月底前,县河长办统计并汇总考核结果。
4.2018年2月上旬,公布考核结果,并报送县有关部门。
三、考核评分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采取缺项比率计分法,如某乡镇(场、街道办)涉及考核内容90分,缺项10分,考核得分88分,那么最终考核得分为:88÷90×100%=97.78分。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和任务分工另行印发。各乡镇(场、街道办)上报考核自评结果作为县级考核评分的依据和参考。最终得分为县级对各乡镇(场、街道办)的考评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秀,60分至89分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取得优秀等次的乡(镇、场)可分别获得1至2名优秀河长推荐权。
2.考核结果纳入县级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3.考核结果纳入生态补偿机制。
4.考核结果抄送组织、人事、综治办等有关部门。
附件:2017年弋阳县河长制工作考核项目级考核指标一览表
2017年弋阳县河长制工作考核项目及考核指标一览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指标 | 负责考核部门 |
总分 | 100 | |||
一 | 思路升级,启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 7 | ||
1 | 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 7 | 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理念,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的同时,在流域生态治理、产业发展上有突破,打造一批河长制示范河流,推动流域生态治理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2017年县级至少选择1条主要河流,各乡镇(场、街道办)至少选择一条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或小型水库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综合治理工作初见成效。 | 县河长办 |
二 | 制度升级,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 | 15 | ||
2 | 进一步修订完善并重新印发河长制工作方案 | 2 | 2017年6月底前,各乡镇(场、街道办)要结合实际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重新印发河长制工作方案。 | 县河长办 |
3 | 建立和完善覆盖到村的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 3 | 2017年6月底前,建立和完善覆盖到村的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县级向社会公布相关区域与流域河湖河长名单。建立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中型水库及重要小(一)型水库的河湖名录。 | 县河长办 |
4 | 实行问题清单制 | 2 | 分行业、分流域建立县、乡、村三级河湖保护管理问题清单,将清河行动、不达标河湖治理、群众投诉举报以及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均纳入问题清单予以管理。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分级、销号、滚动管理,定期更新。 | 县河长办 |
5 | 完善考核机制 | 3 | 将河长制工作有重点任务的县直部门的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同时县级要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对乡镇(场)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河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 县河长办 |
6 | 完善河长制督察检查及验收制度 | 1 | 建立河长巡河检查制度,制订出台河长制工作督察检查办法,制订我县河长制验收制度。 | 县河长办 |
7 |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2 | 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审计内容。审计部门选择一个乡镇(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 县审计局 |
8 | 探索综合执法 | 2 | 进一步探索建立适应各地实际的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 | 县水利局 |
三 | 能力升级,加强河湖长效保护管理 | 13 | ||
9 | 完善河长工作机构的组建 | 3 | 2017年7月底前,各乡镇(场、街道办)完善河长制工作机构的组建,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和经费开展河长制工作。 | 县河长办 |
10 | 推动落实“一河一档” | 3 | 各乡(镇、场)均应结合河湖实际,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河湖突出问题和保护现状。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均应形成“一河一档”。 | 县河长办 |
11 | 严格水功能区监管。 | 2 | 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优化排污口设置。 | 县水利局 |
12 | 强化技术支撑 | 2 | 统一技术标准和模式架构,分级推进县、乡(镇、场)河长制河湖保护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组织推进县级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建设,推动河长制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能。 | 县河长办 |
13 | 加强河湖管护 | 3 | 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河湖管护市场主体,落实管护人员、设备和经费。 | 县水利局 |
四 | 行动升级,推进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 51 | ||
14 | 继续推进水质不达标河湖治理 | 5 | 进一步落实治理方案,加强跟踪督导,实行销号管理。 | 县环保局 |
15 | 加强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 | 5 | 依法取缔“十小”企业,逐步完善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管网)建设。 | 县工信委 |
16 |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 3 | 提升城县城污水处理率,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 县城管局 |
17 | 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控制 | 4 | 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三区”划定(县农业局);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县环保局)。 | 县农业局、环保局 |
18 | 推进农业化肥、农药减量化治理 | 3 | 继续推进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残留化学农药安全科学使用技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恢复绿肥生产,推进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 | 县农业局 |
19 |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 | 7 |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制,落实“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四级运行机制,加快农村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建设步伐,规划建设新的终端处理设施。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探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 | 县委农工部,县建设局、城管局 |
20 | 开展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 | 3 | 清查非法挤占水域岸线用地。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启动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流水域秩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行为。 | 县水利局 |
21 | 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 | 4 | 加强涉水涉砂矛盾纠纷排查,指导沿河地区加快推进过剩采砂船舶的切割淘汰工作,继续做好联合巡查和协商联动机制,形成打击违法涉水事件的合力。 | 县水利局 |
22 | 开展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 | 3 | 对2016年开展的“清河行动”中清查的非法入河湖排污口督促整改或依法取缔,完善相关手续。 | 县水利局 |
23 | 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 | 3 | 严厉查处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继续按规定推行春季禁渔制度,规范落实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加大保护区监管力度,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及其生境。 | 县农业局 |
24 | 继续推动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 | 2 | 实行水库退出承包养殖,严禁肥粪、化肥养鱼以及有影响水质的种养加工行为。落实水库管理单位和水库安全员,建立管理和考核机制。 | 县水利局 |
25 |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加快备用水源建设 | 1 | 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推进县城区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 县环保局 |
26 | 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 2 |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 | 县城管局 |
27 | 加大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整治力度 | 3 | 完善森林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开展生态公益林年度检查验收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效益监测工作,加大对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林区、湖区安全稳定。 | 县林业局 |
28 | 加大河湖水域治安防控工作力度 | 3 | 积极开展河湖水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确保河湖水域治安稳定。 | 县公安局 |
五 | 宣教升级,营造群防群治浓厚氛围 | 10 | ||
29 | 组织开展河长制宣讲活动 | 2 | 推进河长制进党校,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保护河湖、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意识,倡导河长带头宣讲河长制工作。 | 县河长办 |
30 | 完善河长公示牌设立 | 1 | 各地要在河流(湖泊、水库)醒目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统一规格和要求,对河长职责、河湖范围、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确保监督电话畅通。 | 县河长办 |
31 | 加强河湖保护宣传 | 4 |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河长制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进园区、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河长制公益宣传,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县应在地方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设立河长制工作曝光平台,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 县委宣传部 |
32 | 加强河湖保护教育 | 3 | 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读本进校园活动,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及涉水安全意识。 | 县教育局 |
六 | 县级考核附项,完善相关河长制工作措施 | 4 | ||
33 | 加强督察检查 | 2 | 建立河长巡河检查制度,进一步落实河长工作职责。成立由县河长办牵头,县委农工部(新村办)、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等河长制主要责任部门参与的联合督查工作组,对河湖环境以及农村清洁工程、粪肥养殖、矿山开采、入河排污口等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和暗访,形成常态化的河长制监督机制。 | 县河长办 |
34 | 完善水质监测机制 | 1 | 定期监测主要河流、小(1)型以上水库水质。不定期抽查主要支流、小(2)型水库及重点山塘水质 | 县环保局 |
35 | 开辟河长制宣传曝光平台 | 1 | 在地方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推动设立河长制工作曝光平台,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 县委宣传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