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7-00171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7年06月15日 | 主题分类: | 发展规划 |
文 号: | 弋府办字〔2017〕82号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弋阳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县直各单位:
《弋阳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已经第十六届县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弋阳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7-2020年)
为加强对全县医疗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江西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7-2020年)》及《上饶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现状
1.县情概括。全县共有17个乡镇(场、街道办)。2015年末,全县总人口为42.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84万人,占总人口的21%,农村人口33.26万人,占总人口的79%,全年财政总收入13.62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11.47亿元,增长24.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0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71元;2015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3亿元,比上年度增长19%。
2.资源总量。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42个。其中,医院1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30个;卫生人员总数210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840人,其他技术人员109人,行政人员160人。乡村医生553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注册执业(助理)医师543人,注册护士635人,分别占卫生技术人员的42.19%和49.33%,乡村医生553人(其中含执业[助理]医师149人,中医一技之长人员4人),非医师、护士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较高。
我县共有编制床位数1216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95张,执业(助理)医师1.88人,注册护士1.15人,相比2010年分别增长15.2 %、22.7%和35.2%。
3.资源利用。2015年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达153.73万人次,其中:医院占22.29%,卫生院占20.72%;全县出院人数3.8万人,其中:医院占84.27%,卫生院占15.73%;全县医院病床使用率为79.68%,其中:公立医院69.2%,民营医院90.16%;公立医院平均住院日为6.6天,民营医院平均住院日为7天。
4.健康水平。2015年全县人口出生率13.83‰,死亡率5.07‰,人口自然增长率8.77‰,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内,法定传染病报告死亡率为0.58/10万,各项指标均比2010年有明显改善。
第二节 主要问题
1.优质医疗资源匮乏,服务能力不强。我县境内仅有一家二级综合医院,没有三级医疗机构,危重病人、疑难病人需向上饶市转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有待提高。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相对较低。
2.卫生技术人力资源匮乏。由于地方经济欠发达、医疗条件不佳、人员待遇不高、晋升晋级困难等问题,不仅难以吸引优秀医学毕业生就业,基层医务人员外流的情况也比较严重。千人口执业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与周边地区比较均无优势,成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的瓶颈。
3.社会办医院数量多规模小,社会办医与政府办医未形成互补效益。全县共有8家民营医院,其中只有4家达到一级医院标准,总体发展层次底,内部管理欠规范。不能很好地发挥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补充作用,更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4.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的问题比较突出,卫生技术短缺,服务体系不强。医院学科建设缓慢不平衡,专科服务能力较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第三节 形势与挑战
1.时代新目标。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以全民健康促进全面小康。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新目标。
2.事业新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改也逐步进入深水区、攻坚期。我县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使医疗卫生资源总量、质量、均量要日趋合理。
3.形势新变化。随着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必然带来老龄人口、流动人口的持续增加,这将从总体上改变我县人口结构。伴随着人口的老龄化,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老年病专科服务等需求日益增长,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问题将更为凸显。实施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后,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中,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居民主要的疾病负担,加之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多元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发展趋势。
4.发展新机遇。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也为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带来了新的机遇。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切实提升整体效能,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促进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健康导向,科学布局。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优化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在此基础上,锐意改革创新,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公平可及,注重效率。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统一。
4.立足县情,协同发展。从我县经济发展和卫生工作实际出发,合理确定目标,控制总量、调整存量、提高质量,因地制宜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注重人才发展与信息化技术利用的协同推进作用。
5.统筹层级,提升管理。统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与预防之间、中医与西医之间、公立和民营之间、当前与长远之间以及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发展,转变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模式,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三节 具体目标
通过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重点参照《2020年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体系及上饶市根据我县未来人口规模、人口结构、医疗服务规模及需求控制等方面因素,结合我县发展实际,制定出我县2020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指标。
2020年弋阳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 2020年 目标 | 2015年 现状 | 指标 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3.40 | 2.95 | 指导性 |
医院 | 2.59 | 2.22 | 指导性 |
公立医院 | 1.95 | 1.19 | 指导性 |
社会办医院 | 1.5 | 1.03 | 指导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0.81 | 0.73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25 | 1.88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1.55 | 1.15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47 | 0.33 | 指导性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0.81 | 0.37 | 约束性 |
医护比 | 1∶1.17 | 1:1.13 | 指导性 |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500 | — | 指导性 |
第三章 总体布局
第一节 总体框架
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社会办包括国有或集体企事业单位资本、外资、民资等一种或多种资本投资兴办的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其中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等。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个体诊所、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框架表
弋阳县医疗卫生服务体 系 | 医院 | 公立 | 政府办 | 县办医院 |
其他公立医院 | 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医院等 | |||
社会办 | 外资、民资、混合资本等一种或多种资本投资兴办的非公立医院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公办 | 乡镇卫生院 | ||
村卫生室 | ||||
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等 | ||||
社会办 | 诊所、医务室 | |||
门诊部(所) |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政府办 | 县办 | ||
部门办 | ||||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 |
第二节 医疗机构布局
到2020年,随着全县常住人口的增加,预防保健工作的深化,亚健康状况人群的健康状态会得到逐步改善,同时因为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一定时期内住院病人量会相对增加,到峰值后会逐渐自然回落到一个合理水平。从医疗资源现有量看,全县医疗机构数和病床编制数维持现行水平稍高状态比较合适。规划期内,在医疗卫生机构数量上要重点把好准入和退出关,实行总量调控,做到有进有退、择优定进、适量增加;对现有机构重在提高质量,加强内涵建设,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优先发展康复医疗、医疗养老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
(一)公立医院
1.医院设置。①综合性医院。全县规划设置公立二级综合医院一所(即弋阳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后预计2017年6月30日前投入使用,提高技术服务能力、辐射能力和重症疑难病的诊治能力。新建县人民医院北院门诊综合楼,力争到2020年,把县人民医院建设成为人才全面、技术先进、设备齐全、管理科学、环境优美的综合性现代化医院。②中医医院。全县规划设置公立二级中医(综合)医院一所(即弋阳县中医院)。预计于2017年12月30日前整体搬迁至原县人民医院旧址,加大基础建设,建设特色专科2-4个,提升中医院服务能力,发挥县中医院中医龙头效果。
2.床位配置。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提高发展质量,在我县床位配置规划总量范围内,适当预留床位发展空间。力争由目前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2.95张, 2020年达到3.40张。
2020年县级医院床位规划情况
机构名称 | 所在地 | 主管单位 | 医院等级 | 床位数 | |
2015年 编制数 | 2020年规划床位数 | ||||
弋阳县人民医院 | 弋阳县 | 县卫计委 | 二甲 | 330 | 500 |
弋阳县中医院 | 弋阳县 | 县卫计委 | 二甲 | 120 | 240 |
弋阳县妇幼保健院 | 弋阳县 | 县卫计委 | 二乙 | 20 | 200 |
(二)社会办医院
1.医院设置。根据国办发〔2015〕45号《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设置,重点强化中心城区辐射功能。保留城北片区:弋阳人和医院、弋阳杨勇医院、弋阳平安医院、弋阳东升医院、弋阳邵彬医院;城南片区:弋阳精神病医院、弋阳阳光医院、弋阳仁爱医院。考虑弋阳今后的卫生发展趋势和人民就医问题,在保留《弋阳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设置三所一级民营医院的基础上,增设一所二级民营医院和一所医养一体的养老院或护理院。
2、床位配置。2015年底全县社会办医院编制床位数412张,每千常住人口床位1.03张。到2020年,全县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 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
第三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基层卫生机构等。
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2.机构设置。每个乡镇(场、街道办)原则上必须由政府举办一所卫生院,即乡镇(场、街道办)卫生院包括曹溪、中畈、漆工、圭峰、港口、叠山等6所中心卫生院,弋江、南岩、葛溪、樟树墩、湾里、清湖、三县岭、朱坑、花亭、旭光等10所一般卫生院,桃源街道办1所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一般不向医院模式发展,重点强化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增强产科、计划生育和急救服务功能。
强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建设。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但不另设门诊部,县疾控中心设皮防所、结防所门诊部各1所。县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按每社区设置1个,即桃源、连胜、花亭、东街、西街、北街、车站街、龙门、南岩。(注:根据饶编办发〔2012〕1号《关于核定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劳动保障部门应将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保职工就近就医。
因地制宜搞好村级卫生组织建设、一体化村卫生室,原则上一村一所,行政村区域范围大,服务人员多(超过3000人口)的,可以增设1个分所;范围小、人口少的行政村,可以邻村合办。全县规划设置村卫生所148所。没有参加一体化的乡医可另行开业,但原则上不能与一体化村卫生室同在一个自然村。
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应逐步撤并或实现社会化。 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医疗机构。
市及市以上驻县单位的医疗机构,凡对社会开放的,要服从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
3.床位配置。为解决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就地诊治,一般卫生院设置病床10-30张,中心卫生院设置20-50张。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1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第四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2.机构设置。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综合管理的要求,设置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和县疾病控制中心,提高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水平和疾病控制能力。
设置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个,整合县妇幼保健院、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组建为“弋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留县妇幼保健院牌子(即弋阳县妇幼保健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撤销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在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建设,健全县、乡镇(场、街道办)、村(居)委会、分场三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
以市办急救中心为龙头,本规划期内设置县级急救中心1个。
第五节 人员配备
到2020年,我县人才规模要与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公共卫生人员的专项能力建设。
1.医院。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1.55人,医护比达到1:1.25,床护比不低于1:0.6。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2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第六节 信息资源配置
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统筹人口健康信息资源,强化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有效整合和共享全员人口信息、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综合管理等五大业务应用,建设县、乡二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平台作为枢纽,以居民健康卡为联结介质,形成覆盖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高效统一的网络,实现业务应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有效协同。
第七节 其他资源配置
1.设备配置。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布局、严格准入、有效使用和有序增长的原则,调整优化大型医用设备区域布局,促进合理应用,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基本满足临床诊疗和科研需求,控制卫生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为人民健康提供技术保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服务。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优先配置常规医用设备,防止盲目、超前、重复装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管理品目实行动态调整。
2.技术配置。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争取到2020年国家临床专科建设项目数量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每年推广1-2项适宜技术。逐步缓解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第四章 政策措施
第一节 加强人才培养与使用
1.人才培养。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订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拓宽继续教育形式。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实现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达标率达90%,使乡村医生队伍中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和执业(助理)医师所占比重要明显提高。进一步加强对卫生人才工作的领导,大力实施“卫计人才工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实行人才培养工作责任追究制,落实奖惩措施,加强调度与督导,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考核。积极争取上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工作、生活、福利待遇、职称评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偏远地区卫计工作者政策倾斜,争取加大卫计人才招考力度,确保我县卫计人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人才使用。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第二节 切实优化资源布局
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要求,统筹规划好本地区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情况,继续实施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切实解决结构布局不合理问题,注重宏观资源总量与微观布局的平衡,注重公办与社会办医结构调整,注重城乡医疗资源的协同发展,注重医治与防护资源并重,注重综合医疗与专科医疗有机结合,注重单体规模与内涵建设的科学发展等。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装备,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20年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达标率达到95%以上。
第三节 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发挥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和卫生计生事业规划对医疗资源配置的计划和引导作用,将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医师执业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提供在线查询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要从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编制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大对分级诊疗制度的支持,强化保障措施。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益和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全县范围内初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第四节 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加强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推进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医学检验、影像中心等第三方医疗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连锁化经营、健康咨询和疾病预防服务、健康保险服务以及生物医药产业。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支持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节 坚持防治结合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监督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第六节 坚持中西医并重与医养结合
1.中西并重。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二级以上西医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加强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建设,并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县中医院在中医康复方面的人才、技术和疗效优势,积极加入江西省中医康复(热敏灸)联盟,打造标准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力争使所有乡镇卫生院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2.医养结合。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综合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3.中医保健。推进中医医建设 “治未病”中心。挖掘、整合“新安医学”、“杏林文化”等中医药文化资源,培育中医药文化创意项目,规划打造一批精品中医药旅游线路,引导服务行业有序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第五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2.政府责任。县级政府要依据本规划和所在市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
3.相关部门责任。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在卫生计生方面,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在发展改革方面,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财政方面,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要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在机构编制方面,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在社会保障方面,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节 编制规范
本规划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要进一步深化医改,努力解决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问题,为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将由医改规划作出安排,在实施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
县卫生计生委在编制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区域卫生规划工作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与本规划纲要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防卫生动员需求等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加强基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级别、类型机构床位的比例关系进行适当调整。区域卫生规划的周期一般为5年。
第三节 实施与考评
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将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应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探索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和运行主体。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
县政府将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将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有效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全县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合理。